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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认定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1-11-03 09:49:31 阅读: 来源:筷子厂家

千龙网北京6月18日讯(实习记者 贾竹)6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360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认定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悉,自从“乌云漏洞平台”上出现了一个题为“360手机浏览器缺陷可导致用户敏感数据泄露”的虚假漏洞公告后,百度即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发布题为“360浏览器窃取用户密码”的链接,并进行了加红提示。点开链接即跳转到了一篇“震惊!视频实录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的文章,其主要内容就是在上述虚假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编造和诋毁性修改而成的。因此360公司将百度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百度败诉。

对此,360代理律师表示,作为拥有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具备相当创新能力的民族企业,360公司为全面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维护网络安全过程中,势必触及行业“黑势力”的利益,诋毁360公司及相关产品的事件不断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在网民中造成恐慌,在360安全产品产生出现危机的同时,对国家网络安全状况的质疑也会陡增。如果盲目卸载360安全软件,其结果必然导致黑客、木马、钓鱼等网络恶势力借机死灰复燃,给国家网络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18日,一中院召开“互联网企业正当竞争、理性维权法律提示”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发布十个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据统计,北京一中院自2010年至2013年所审结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110件,其中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占全部案件数的30%。一中院经调研认为,除了通过网络发布诋毁他人商誉、虚假宣传这类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领域延伸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还主要体现在因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引发纠纷、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互相干扰和涉及垂直搜索、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等新兴技术手段或经营模式上。

通报会上,全国优秀法官,一中院知产二庭庭长姜颖发布近年来一中院审理的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件中,一中院对于恶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了坚决制止和制裁,通过司法实践制止了一大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2009年搜狗与QQ输入法案,制止了同类软件之间通过弹框提示强迫用户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抓取用户点评内容案,制止了利用垂直搜索技术不当利用他人竞争优势,替代他人抢占交易机会的行为;在金山与奇虎互诉商业诋毁案件中,确定了当互联网企业的口水战升级为商业诋毁时必须予以制止的规则,和诋毁双方均应受到制裁的态度。

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一庭庭长崔学锋介绍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间在拓展业务、提升市场关注度、吸引投资和客户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和纠纷不断出现。其中,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互联网企业间口水战、产品兼容性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影响他人商业模式等四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圣诞节。通过法院诉讼成为评判互联网企业行为、解决企业间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此次一中院发布的“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互联网企业百度、金山、快播、奇虎等均榜上有名。

此外,利用自身产品阻碍客户端第三方软件安装、阻碍软件运行、破坏软件、诱导卸载软件、恶意卸载软件、安装恶意插件等行为,也被北京一中院通过判决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毋庸置疑,司法的介入有利于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国家宪法日,然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规范互联网企业间的竞争行为、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防止某些巨头公司“公器私用”恶意诉讼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在审判实践中,北京一中院还就判决赔偿数额过低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加大了赔偿力度,以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为准确定赔偿数,例如在大众点评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该院最终判决了50万的赔偿数额。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在两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首次发出了诉讼行为禁令,及时喊停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因司法审判周期较长,造成相关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6月18日,360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悉,自从“乌云漏洞平台”上出现了一个题为“360手机浏览器缺陷可导致用户敏感数据泄露”的虚假漏洞公告后,百度即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发布题为“360浏览器窃取用户密码”的链接,并进行了加红提示。点开链接即跳转到了一篇“震惊!视频实录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的文章,其主要内容就是在上述虚假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编造和诋毁性修改而成的。因此360公司将百度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百度败诉。

对此,360代理律师表示,作为拥有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具备相当创新能力的民族企业,360公司为全面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维护网络安全过程中,势必触及行业“黑势力”的利益,诋毁360公司及相关产品的事件不断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在网民中造成恐慌,在360安全产品产生出现危机的同时,对国家网络安全状况的质疑也会陡增。如果盲目卸载360安全软件,其结果必然导致黑客、木马、钓鱼等网络恶势力借机死灰复燃,给国家网络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