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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装未穿上退货又被拒《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2 17:06:11 阅读: 来源:筷子厂家

婚装未穿上 退货又被拒

订做在婚礼中穿的长裤,服装厂却没能按期交货

8月30日,消费者周女士给本报消费投诉联络站打来电话,反映她在国林服装店订婚装延迟交工,婚礼当天没有穿上,要求退货又被拒绝。

周女士介绍,8月中旬,她在国林服装店花270元钱,订做了一条在婚礼中穿的长裤,因她的婚期定在8月27日这一天,就约好8月24日取。8月24日她来到服装店,被告知还没有做好,服装店经营者说记错日期了。想到婚期还有几天,她要求服装店尽快完工,但只要在27日之前做好就行。当时服装店答应的挺好。8月25日,她再次来到服装店取裤子,可仍未完工,并约好26日做好后电话通知。可直到26日晚17点30分了,服装店还没打来完工电话。为了不耽误婚礼穿着,她无奈又购买了一套服装。8月28日,她来到国林服装店要求退货,服装店经营者表示,价格上可以让一让,但拒绝退货。

国林服装店相关负责人李经理解释称,周女士的裤子婚礼中没穿上,给耽误了是事实,是她将周女士婚期记错日子造成的。虽然票据上写着8月24日取,当时接活时跟周女士说明白了,24日不一定能制作出来,如果制作出来就电话告知她。后来确实是她们没有将活给赶出来,服装店有错在先,会承担责任,愿意承担大部分金额,希望周女士拿少部分钱将裤子取走。

市消协副秘书长康玉田指出,周女士与服装店形成了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周女士的投诉来看,是服装店没有在其婚期前交工,其责任在服装店,服装店可以与周女士协商解决,但周女士有权利要求退货。

经本报消费投诉联络站记者协调,服装店最终同意按照周女士的要求退货。

(责任编辑: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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