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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市民因二胎早于准生证时间出生面临罚款

发布时间:2020-03-05 15:44:42 阅读: 来源:筷子厂家

成都高新区市民陈文权在网上发帖称,喜迎第二个孩子的他,因孩子早于准生证办理的时间11天出生,被当地计生部门认定违规生育,将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罚款。对此,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方面回应,处罚依据的是《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40岁的陈文权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原本没打算要第二个孩子,怎料妻子在2014年5月查出意外怀孕,一家人商量后决定要这个孩子。我爱人是独生女,我们第一个娃娃是2004年生的,不管怎么说都符合政策。接下来,陈文权就依照流程申请二胎准生证。因其夫妻双方当时落户成都刚约3个月,石羊街道办需要夫妻双方各自返回原户籍地出具证明。陈文权告诉南都记者,随后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

陈文权说,先是我第一个娃没办独生子女证,去补办。我老家在贵州,迁出以后,我跟老婆结婚,把孩子的户口上在老婆名下,结果老家就没登记我有子女,我又重新去贵州老家办婚育情况(证明)。

这一圈证明办下来已是12月9日。石羊街办计生人员审核后上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并为其办了生育证,生育证办理时间为12月26日,孩子预产期为2015年1月17日。结果,2014年12月6日,陈文权爱人因病入院。咳血,状态不好,只有提前把娃娃拿出来。12月15日凌晨,孩子出生。这比准生证办理时间早了11天。刚开始特别开心,结果计生办说早产,属公示期内生产,不符合政策。陈文权告诉南都记者。

针对此事,高新区石羊街道办在成都市长信箱中解释,再生育审批是先审批后怀孕,陈文权的小孩属违规生育,按《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符合再生育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和第二款之规定,以2014年成都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缴纳社会抚养费。回应还称,石羊街道办将进一步关注此事,并与陈先生做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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